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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08年06月06日   阅读次数:146

各市、州卫生局,科学城卫生局,卧龙特别行政区社会事业发展局:

  5·12”地震发生后,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,极大地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,业务收入大幅下降,特别是极重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业务用房完全毁损,已无任何业务收入,对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。为紧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,妥善解决受灾医疗卫生机构运转问题,请立即开展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一、填报范围

  因地震受灾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(不含卫生行政部门)。

  二、填报有关要求

  (一)“其他收入”计入“业务收入”填列,“专项支出”计入“业务支出”填列。

  (二)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。如虚报,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  (三)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填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。

  (四)市、州卫生局要分县汇总,并同时提供各受灾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细情况。

  三、上报时间

  200867前将调查表的电子版通过商务领航发送市卫生局计财科卢洪收(电话:5508055),纸质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卫生局计财科(8202659)。

  四、其他事项

  为及时掌握各级医疗机构救治伤员费用情况,从66(统计截至日为65)起,各收治伤员单位每两天报送一次《四川省“5·12”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及其他费用情况统计表》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〇〇八年六月六


附件:统计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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