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卫办职责
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统一规划、部署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,开展爱国卫生宣传,动员、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。
组织开展杀灭“四害”活动,社会健康教育活动,以改水、改厕为工作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。
组织开展卫生城市、集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。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考核和协调工作。
督促相关部门、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,完成爱国卫生工作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评比和竞赛活动。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电话:33005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