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法监疾控股职责 |
| 发布日期: 2008年01月18日 阅读次数:4 |
主要职责为:拟定传染病、地方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、方案、措施、技术规范,并组织实施;负责地方病防治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;负责预防接种、预防性生物制品计划管理;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进行调查处理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、蔓延;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;负责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,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;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,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,指导各区县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,帮助和指导各区县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。负责协调卫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审查和报批;承办卫生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;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、法制建设、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管理;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,依法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资格;拟定食品、化妆品、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管理;负责食品卫生、职业卫生、环境卫生、放射卫生、学校卫生、消毒杀虫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;负责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。
联系电话:33005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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